工資薪金中22項不需繳個稅(太詳細了)
七、誤餐補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誤餐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規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誤餐補助標準國家稅務總局無統一規定的標準,具體標準應當根據當地規定。
八、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是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由于項目多,各地標準不一致。有的省份進行了明確,如:《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統一免征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的“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標準的通知》(魯地稅所字〔1995〕第100號)規定,對“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全省統一確定標準,標準為每人80元;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扣除項目亦可比照辦理。
九、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免納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干部工資薪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的通知》(財稅〔1996〕14號)的規定,屬于軍隊干部的免稅項目或者不屬于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有8項: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夫妻分居補助;隨軍家屬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保健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在職軍以上干部公勤費(保姆用費);軍糧差價補貼。暫不征稅的補貼、津貼有5項:軍人職業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地區補助;專業性補助;基層軍官崗位津貼(營連排長崗位津貼);伙食補貼。
十、“老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減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國稅發〔1994〕148號)等文件的規定,境外人員的下列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①按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當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②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天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工資薪金所得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其中減征個人所得稅包括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工資薪金所得?!秱€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稅法第五條所說的減征個人所得稅,其減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span>
十二、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規定: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向職工個人支付的收入,均應視為個人取得公務用車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征方法,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二條“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的有關規定執行?!秶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信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上述文件明確了不論是以現金形式還是票據報銷等方式取得由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而發生的“車補”,都是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支付個人車補時,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公務用車補貼之所以要扣除一定標準,是因為公務用車補貼在內的公務交通補貼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公務費用,這部分公務費用應由公司承擔,不構成員工的個人所得,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扣除標準應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十三、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退職費、安置費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十四、從破產企業取得的安置費
收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十五、股權激勵所得
員工獲得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作為工資薪金所得,以在一個公歷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權工資薪金所得為一次,區分本月的其他工資薪金,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在納稅年度內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后的商數,對照工資、薪金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
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同一種股權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應將其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合并,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取得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在行權時,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優惠僅適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屬分支機構)和上市公司控股企業的員工。
這里要注意,第一,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股份比例最低為30%;第二,間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對二級子公司的持股,間接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上市公司對一級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50%的,按10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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