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貿百科】韓國海關AEO制度詳解
韓國海關根據世界海關組織《全球貿易安全及便利化標準框架》(以下簡稱“《框架》”),通過國內立法以及初期試點工作,于2009年4月正式實施AEO制度,從事進出口、報關、國際倉儲、海陸空國際運輸等9類業務的企業可申請AEO資格認證。截至2014年底,韓國海關共認證AEO企業591家,全部通過其海關官方網站公布,三星、現代、LG等知名公司榜上有名。
在AEO認證條件方面,韓國海關基本沿用了《框架》設定的標準,分別為:良好的誠信守法記錄;嚴格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在財務方面,有著清晰完整的賬簿記錄及合理負責率,且無不良拖欠;在安全控制上,生意合作伙伴、車輛運輸、門衛安保、員工管理、員工安全培訓、公司信息系統、設施及裝備管理等方面符合要求。同時,與中國海關AEO制度較為相仿的是,韓國海關也對認證標準實行打分制,分別將上述四方面逐項分解、設定分值,并根據企業的合格程度逐項打分。
盡管如此,在AEO制度方面,韓國海關仍有一些做法與我國海關有所不同。具體來看,所有企業在申請AEO資格前,必須確定至少一名AEO專職管理人員(需提前接受不少于16小時的AEO專業培訓),以協助海關進行單據資料審核和現場稽查工作;一旦認證合規,企業必須承諾嚴格有效的后續管理,必須任命一名AEO總監和一名以上的AEO經理(兩者需每年接受不少于8小時的AEO后續培訓),以負責本企業的AEO后續管理工作;在企業所有人權益及組織架構、辦公場地、重大經營活動、財務情況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主動地向海關報告;認證企業必須每年主動向海關提交自查報告,如實反映企業合規以及AEO標準遵守情況;AEO企業資格一經認證,有效期為三年,到第三年上半年,由企業和海關進行復審,根據達標狀態分別進行升級、維持、降級及撤銷處理;韓國海關AEO制度不包括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中的一般信用和失信企業。
此外,對于韓國AEO制度而言,兩個組織分別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一是韓國AEO認證委員會,其主要職能為審核、決定企業認證申請,以及已經獲得AEO認證企業的認證維持、取消等事項;二是韓國AEO協會,它是由獲得AEO認證資格的企業組成的非政府組織,宗旨是為企業爭取AEO認證提供指導和幫助。
為了挖掘AEO企業在國際貿易活動中的品牌效益,一些國家及地區通過雙邊協定方式實施了AEO互認(MRP)。目前,韓國海關已分別與美國、歐盟、日本、中國等國家簽訂了AEO互認協定,相互向對方AEO企業提供必要的便利措施。但由于各國AEO制度在具體細節上各有差異,所以在提供對等的相互便利性方面仍需進一步細化。例如,盡管中韓雙方已簽訂AEO互認協定,但在中國海關向韓國海關授予的A、AA、AAA三個不同檔次的AEO認證企業,以及韓國海關向中國海關授予的AEO高級認證、普通認證企業這兩項標準方面,如何分別給予對方不同的進口便利措施,尚需通過談判加以具體明確。(文/江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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