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生:防治大氣污染也需法治思維
根據京津冀及周邊6省區市環境監測部門最新的分析預測,8日至11日,北京地區將出現靜穩天氣極端不利氣象條件,空氣質量可能達到中度甚至重度污染水平。為此,除北京市及河北省的廊坊、保定、石家莊、邢臺、邯鄲等城市繼續實施最高級別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外,從今天開始,天津市和河北唐山、衡水、滄州,以及山東濟南等6市也將實施最高級別應急減排措施。(11月6日《京華時報》)
據了解,為確保APEC期間空氣質量,京津冀三地此前已經啟動最高級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不但對機動車輛實行了限號通行,而且按照重污染天氣應急限產、停產企業名單,進行限產、停產,并關停20噸以下燃煤工業鍋爐。所有在建工地一律停工,工地每2小時灑水1次,全天不少于12次,保持地面濕潤。由以上種種措施可見此次為防治APEC期間空氣污染決心之大、力度之強。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一個道理:如果能痛下決心拿出壯士斷腕的勇氣,大氣污染防治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但大氣污染也同別的治理行動一樣,單靠勇氣也不行,還要依靠法治。前段時間,全國人大環資委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組成的5個檢查組分赴10省(市)開展的監督檢查發現,結構性污染、地方政府及部門執法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問題依舊突出。尤為引人關注的是,2013年,環境保護部接到的舉報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占73%,但在全年查處案件中大氣污染類僅占12%。
從現實來看,霧霾問題已經成為全民關注的熱點,而且在一定場合已經上升為“外交”問題。但群眾的關注并沒能有效促進制度和法律的貫徹落實,這是我國當前大氣污染治理的尷尬,而解決這一尷尬,必須樹立法治思維,建立法治軌道。調研中反映的問題非常深刻,大氣污染類舉報八成未查處,違法排污行為得不到有效遏止,這反映的是普遍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這或許是因為,一些地方政府沒有落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責任,不僅繼續引進高耗能高污染產業,而且強行干預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導致案件查辦難;一些執法人員依法辦事觀念不強、能力不足,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給污染企業充當保護傘;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只要有利潤,寧愿交罰款也不主動治污。當然,還有的是因為基層環保執法力量薄弱,監管手段落后,導致的調查難、取證難、查處難。但不管怎么樣,這些都再一次證明了“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道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是我國的法治原則。而在大氣污染防治中的種種“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等現象都是我國建立法治社會的絆腳石,必須下大力氣加以解決。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立法計劃,國務院有關部門已就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而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見主要有:強化對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考核,加大對違法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懲處力度,等等。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消除霧霾不能靠埋怨,根除大氣污染必須靠法“治”。在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東風已經拂面而來,我們堅信霧霾會隨著法治的東風而消散。
[編輯:田慈孝]
[來源:張家界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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