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乙炔氣瓶你知道多少
乙炔小知識:
乙炔最簡單的炔烴。易燃氣體。在液態和固態下或在氣態和一定壓力下有猛烈爆炸的危險,受熱、震動、電火花等因素都可以引發爆炸,因此不能在加壓液化后貯存或運輸。難溶于水,易溶于丙酮,在15℃和總壓力為15大氣壓時,在丙酮中的溶解度為237克/升,溶液是穩定的。因此,工業上是在裝滿石棉等多孔物質的鋼桶或鋼罐中,使多孔物質吸收丙酮后將乙炔壓入,以便貯存和運輸。
氣瓶組成:
乙炔瓶是由鋼質氣瓶、多孔性填料、溶劑、溶解乙炔及附件等組成。
填充溶劑:
乙炔瓶的溶劑,一般采用丙酮,丙酮的充裝由乙炔充氣單位進行。充裝丙酮前,必須先進行置換。
對乙炔瓶附件的要求:
(1)瓶閥材料應選用碳素鋼或低合金鋼。如選用銅合金時,含銅量必須小于70%。瓶閥應有易熔塞,側面接頭應采用環形凹槽結構,下端應設置過濾用的毛氈和不銹鋼網。
(2)鋼瓶肩部至少應設置一個易熔塞。
(3)易熔合金的熔點為100±5℃。
(4)瓶閥的密封材料,必須采用與乙炔、丙酮不起化學反應的材料。
(5)檢驗標記環為鋁制,裝于瓶閥和頸圈之間,要能轉動。
(6)鋼瓶應配有固定式的瓶帽,在不拆卸瓶帽的情況下,應能轉動檢驗標記環和看清鋼印標記。
(7)鋼瓶應有頸圈和底座,且必須牢固可靠。
(8)同一規格、型號、商標的瓶閥和瓶帽成品的重量應相同。瓶閥成品重量允差5%,瓶帽成品重量允差5%。
氣瓶充氣前的檢查要求:
氣瓶充裝前,必須有專人對乙炔瓶進行逐個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乙炔瓶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充氣。
(1)未經審查批準而制造的;
(2)漆色、字樣不符合規定或脫落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4)瓶內剩余壓力不符合第50條表3規定的;
(5)鋼印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的;
(6)超過檢驗期限的;
(7)按第38條外部檢查,屬于報廢的;
(8)進口的乙炔瓶未經國內檢驗的;
(9)乙炔瓶(公稱容積40L以上)的實際重量減去剩余乙炔量后,超過乙炔瓶凈重0.5kg以上的,或不足量超過3kg的。
乙炔瓶的外部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廢
(1)瓶體有裂紋或滲漏的;
(2)有燒灼痕跡的;
(3)瓶壁有損傷,其損傷深度超過壁厚1/4、長度超過50mm的;
(4)瓶壁有凹陷,其凹陷直徑超過50mm、中心深度超過5mm的;
(5)瓶壁有腐蝕:點狀腐蝕深度超過壁厚1/3、面積超過50平方毫米,密集點狀腐蝕深度超過壁厚1/4、面積超過瓶體表面30%的;
(6)瓶體表面有鼓皰或有明顯膨脹、彎曲的;
(7)瓶閥、易熔塞連接螺紋嚴重腐蝕或損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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