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工傷受害,訴前聯調獲賠
基本案情
王某是翁源新江鎮人,2009年2月5日,在翁源縣官渡經濟開發區從事電池制造工作。上班時眼睛遭受嚴重灼傷,因被廠方無故辭退,且不給予任何補償。當事人因傷致使全家陷入困境,實無能力請律師和繳納法院訴訟費。逐向翁源縣法律援助處申請法援并獲批準。
經翁源縣法律援助處指派新江法律援助站李玉文于2012年1月接受指派后,承辦人先后幾次到翁源縣某電池廠調查獲悉。王某主要負責將鋅錠放入高溫爐進行配料。當其將各種原料混合時不知何故發生化學反應而躲避不及,且無任何防護設施,濺燃灼熱的化學流汁物直射雙眼,同事即送其至翁源縣人民醫院搶救治療。經診斷為“雙眼化學性燒傷,右眼角膜潰瘍”。因傷情嚴重且逐漸加重,經住院治療14天后轉送粵北人民醫院治療,又經診斷為“雙眼化學性燒傷,右眼角膜潰瘍”。治療一個月間施行三次角膜移植。2009年3月18日醫院建議“回家休養二個月,定期復查,不適隨診。”回家后20天內因傷情反復加重,至2009年4月15日重新回到粵北人民醫院檢查,經診斷為:“1.右眼上瞼倒睫;2.右眼翼狀胬肉?!睂嶋H王某雙眼仍未徹底痊癒。2011年9月間,他的雙眼病情又再次發作,要求復查,但廠方趁機將其辭退。后經粵北人民醫院復查診斷為“視力嚴重喪失”,建議入院治療。后經多次交涉,才于2011年10月28日辦理住院手續。王某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廠方已全額支付。王某因傷于2011年9月30日被告知不要再上班,也停發了工資,且不給任何補償。傷者被解雇后,于2011年11月22日申請工傷認定,當地社保部門卻以“超過工傷認定時效”而不予受理。后經韶關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為“勞動功能障礙殘疾等級為七級。”縱觀本案的復雜性,新江法援工作站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為王某填寫各類表格,書寫《民事起訴狀》,編寫《證據清單》收集各項證據,代書《緩交訴訟費申請書》等各類法律文書。建議法庭啟動訴前聯調機制。
法庭采納了辦案人的建議后,立即啟動了訴前聯調機制,與傷者當事人正面溝通;另向廠方闡明該廠對待王某的行為,已違反了國家《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規定?!秳趧臃ā返谄呤龡l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睋椋驈S方未為王某購買工傷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故致王某無法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無疑這份責任應由廠方承擔。通過從情、理、法角度勸解廠方,使廠方改變了原來拒不補償的態度,同意從人性關懷的角度出發,給予王某補償。幾經協商,廠方同意補償4萬元人民幣給王某,王某亦表示接受。當事雙方再次來到法院接受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為避免節外生枝,經辦法官立即啟動非訴司法確認,出具《確認決定書》,賦予《人民調解協議書》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該案件圓滿結案。
案件點評
訴前聯調機制是讓需要用法律來維護合法權益、主持公平正義的群眾不再僅僅有走法律訴訟這樣一個途徑,而是可以通過調解得到幫助,通過司法確認獲得法律的強制性保護,讓老百姓“打官司”變得簡單。本案是工傷索賠案件,當事人王某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索賠遭拒,求訴無門,更不懂得如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承辦人李玉文接受指派后,主動深入調查、了解和取證,引導當事人王某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理性表達訴求,成功化解雙方矛盾,為困難群眾做了件實事。本案承辦人新江法律援助站李玉文,建議法庭啟動訴前聯調機制,以醫院診斷結果和市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為證據,運用國家《勞動法》之規定,從情、理、法角度勸解廠方,促使廠方改變了原來拒補償的錯誤做法,最終同意補償王某4萬元達成調解圓滿結案,成功地維護了本案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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