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近日,新版國標《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出臺,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新規范合并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規范與上述兩規范的的相比,主要變化有以下幾點:
1.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要求,將住宅建筑的分類統一按照建筑高度劃分;
2.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筑兩章,完善了有關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范了木結構建筑的防火要求;
3.補充了建筑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
4.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成章并完善有關內容;取消消防給水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設計的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作出規定;
5.適當提高了高層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技術要求;
6.補充了利用有頂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防火要求;調整、補充了建材、家具、燈飾商店和展覽廳的設計人員密度;
7.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等的防火間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
另相關專家--悉地國際設計顧問(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對于新規范給出如下詳細解讀:
1、關于《建規》與《高規》的合并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建規》)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以下簡稱《高規》),兩本規范的某些條文規定不一致,條文規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為《建規》強調"外救",《高規》強調"自救"。如:屋頂消防水箱的容積、水箱的設置高度,《建規》強調水箱儲存10分鐘消防用水量;《高規》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質和標準確定水箱容積?!督ㄒ帯芬幎ㄋ湓O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規》強調最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置,《建規》強調設置;而《高規》對超過消防車供水能力的樓層不強調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置。消防水泵的設置,《高規》強調設置;《建規》并未規定多層建筑一定要設置消防水泵。消防備用泵的設置,《高規》強調設置;《建規》允許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設消防備用泵。
但有的條文兩本規范應該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計入同層消火栓總數的條文規定?!督ㄒ帯返臈l文說明說不計入,《高規》在90年代修訂時將原《高規》"不計入同層消火栓總數"這句話劃掉了,但是否計入在條文和條文說明中未予明確,當時考慮這可由工程設計人員自行確定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專用還是兼用。如確定專用或是兼用,都應配套相應的技術措施?!督ㄒ帯泛汀陡咭帯泛喜⒑?,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兩本規范條文規定應一致而不一致的問題。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合并為新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以下簡稱新《建規》)。新《建規》的主編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解釋單位:公安部消防局組織天津、四川消防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2、新《建規》條文示例
1)關于前言修訂內容1)的條文示例
條文示例一:
1.0.2本規范適用于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
1廠房;
2倉庫;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
5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
6可燃材料堆場;
7城市交通隧道。
條文示例一的1.0.2條"民用建筑"一詞包括:原《建規》1.0.2條包括的的四類建筑:
1、9層及9層以下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單層公共建筑;
4地下、半地下建筑(……);
也包括原《高規》1.0.3條包括的的兩類建筑:
1、十層及十層以上的居住建筑(……);
2、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
- 上一篇:有關STOP(safety training observa 2014/11/3
- 下一篇:事故為什么一定會發生的“楊氏定理” 2014/11/3